
近日,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,被告人冯某因盗窃店内金器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。
冯某系某个体经营金店的销售,工作期间其因银行贷款逾期等原因产生了盗窃店内金器的想法,之后冯某利用该店交接只清点金器数量的管理漏洞,通过以假换真的方式盗取了店内价格为3万余元的黄金手镯,并进行变卖获利。案发后,冯某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到案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向被害人退赔全部损失,自愿认罪认罚。
鼎城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鉴于其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退赔被害人损失的量刑情节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世上没有不劳而获,所有想要的东西都要自己双手努力创造,切勿心存侥幸、以身试法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,避免造成财产损失。
责编:刘蔚然
一审:胡蔓
二审:刘宏远
三审:陈世杨 姚军
来源:鼎城区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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